问题 | 桐乡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敲定购买商品房的那刻起,就需要与卖方签订住房买卖合约。
然而,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纷繁复杂的争议与纠纷,对此,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几种常见的、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首先,当然是从构建买卖双方友善和谐的协商环境起步。协商调和无疑是处理购房合同纠纷最为普遍、且行之有效的策略。在此基础上,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中介方的协助,以公正合理的态度来处理购房合同纠纷。在当今社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购房已经逐渐成为了广大消费者的首选方式之一。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许多具备资质认证的房屋中介机构都会积极主动地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服务。因此,在面临购房合同纠纷时,您可以优先请求中介方介入调解和解决问题,然后再根据约定,由中介机构依法追究涉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上属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尤其是在您发现卖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销售房屋,或者住宅的建筑质量等方面存在显著缺陷的情况下,向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就显得尤为关键。 此外,如果您在购房合同纠纷中发现卖方涉嫌伪造房地产权证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您有权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将案件交由其依法处理。 除了以上三种途径外,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应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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