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放商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商品房暴露于两种程度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时,购买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选择委派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服务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进一步复检。如果经核实证实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标准的状况,购买者将享有法定权力采取退房措施;
同时,针对由此给购买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房屋质量瑕疵已经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使用的特殊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追讨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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