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没签认购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需依具体情况做出评估和判断。兹分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若未曾明确规定或声明,通常情况下,定金是能够得到退还的; 第二,当开发商在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与消费者达成的购房定金协议则为无效; 第三,根据合同无效原则,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开发商均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当事人。在此详细叙述购房签约的完整流程供您参考: 1.购房者首先进行认购,随后交付定金; 2.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共同参与合同签署过程,购房者同时缴纳首付款; 3.开发商将首付款划转至房产管理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4.开发商下载备案单据并打印已完成备案的合同文本; 5.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 6.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往房产管理局审核盖章,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关于购房签约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1.购房者及其配偶分别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六份; 2.户口簿原件以及首页复印件各三份,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面的复印件各三份,对于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4.由学校开具的购房证明文件; 5.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印章。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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