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方遭遇了不可预见且不幸的房产重售风险,此时他们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请求解除或中止房地产销售合约,进而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除此之外,买方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方赔偿所遭受的实际经济利益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买方甚至有可能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倘若以上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买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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