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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签合同和预售证有什么区别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等同于完成了网签程序。这两者的定义及性质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无法混淆。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即通常被称为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为开发方)与买方之间针对尚未建成的房产达成的预先销售协议。买方需支付定金或者房产价格款项,从而获得对该房产的购买权。这种购房合同是以尚未完工的房产作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
其次,网签,也就是网上签约的简称,主要出现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它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前往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生成一个唯一的网签编号并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编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签也被称为电子缔约和合同网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签仅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以及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一套网络化管理体系。
然而,网签本身并无备案的法律效力,其作用仅仅在于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如果想要使网签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还须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预售方应在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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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