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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后还可以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类“一屋两售”情形之中,屋主可能会先行与两位意向购买者分别签订买卖契约,随后按照后续的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合同义务,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皆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后订的合同已经得到执行,其中的购买者已经实际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后一位购买者的权益已经得到充分保障,他/她已经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而前一位购房者仅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相关损失,无法再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当屋主将房屋出售给前一位购买者并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如果再次与后一位购买者达成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协议,那么由于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屋主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后一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在两次交易都没有进行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屋主,而两位购买者都尚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前后两个买卖合同不会因为时间顺序而产生效力上的差别,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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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