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里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房地产产权纠纷的诉讼事宜,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向标的物所在的地区相应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如果争议仅仅涉及普通住宅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约定,那么根据被告所在地以及实际履行步骤完成地的地域规则,即可对此等争议进行司法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因相关政策影响而衍生出的房地产买卖和租赁纠纷案例,按照规定,这些案件应当提交给相关诉讼争点所涉物业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和处理。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问题往往与不动产产权权益紧密相连,因此被划定在专属管辖权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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