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亏了2万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签订房屋预定协议之日起,有关购房定金之处理准则如下:若债权人履行了其应尽义务并达到约定标准,定金将视为债款的抵价物,不再予以归还;
然而,倘若债权人未能依约履行其债务或未能依照协议约定行事,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得以顺利实现,此时便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或未能满足约定的履行标准,致使合同目标无法达成,那么该方须向债权人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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