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返还纠纷
遗失物返还纠纷,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的纠纷。权利人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丧失对物的权利,因此,基于所有权等物权本身的对世性和追及力,权利人对于遗失的财物可以向拾得人或者从拾得人处占有遗失物的人主张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请求归还所占有的遗失物。
问题 | 漂流物返还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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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概念漂流物返还纠纷是指漂流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请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归还漂流物的纠纷。漂流物与遗失物一样,都只能是动产。遗失物是指有主财产,即明确有权利人的动产。 二、漂流物返还纠纷的管辖漂流物返还纠纷主要是动产返还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漂流物返还纠纷法律适用处理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79条,《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79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物权法》 第114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注意问题漂流物返还纠纷是与遗失物返还纠纷并列的一类物权纠纷,所以《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由于漂流物返还纠纷在适用法律规定时参照《物权法》有关遗失物的规定处理,其适用范围和案件类型参照遗失物返还纠纷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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