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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撤销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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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业主行使业主撤销权所产生的纠纷。业主撤销权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

二、业主撤销权行使主体资格的认定

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必须向业主大会负责并受业主大会监督,其一般无权针对有关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重大事项作出具有实质性、根本性影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为,不得超越其权限范围,亦不可作出与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的管理无关的决定。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不少业主委员会基于自身利益驱动,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程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基于防范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损害业主权益的考虑,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业主撤销权作出了规定。如,物权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十二条。业主撤销权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享有的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派生的从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业主撤销权需经诉讼途径行使,目的在于避免因撤销权行使引起当事人利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字面含义来理解,并非所有业主均可以提起诉讼,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的业主才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显然,单从相关法律条文字面很难洞悉立法者真实意图。

三、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

业主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法定事由。根据现行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理,通常而言,业主行使撤销权的理由如下:第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实体权益。所谓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是指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区分所有人的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侵害。第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程序权益。所谓程序权益受到侵害,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团体所作出的决定的内容虽然并未侵害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然其所作出决定逾越了法定或约定的权限范围或者作出共同决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业主委员会超越权限作出决定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能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无权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涉及其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若逾越职责范围作出决定,亦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依此种情形主张撤销权。

四、除斥期间

业主行使撤消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业主撤销权纠纷相关词条

  •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 业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 撤销权

    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 业主知情权纠纷

    业主知情权纠纷是指业主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公开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资料和情况而引发的纠纷。业主作为建筑小区的共有权利人,对于涉及小区共有权利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具有相应的知情权,这是实行小区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有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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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