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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法院房产纠纷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房产纠纷问题有着明确规定:当出现房产纠纷时,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通过私下协商方式进行妥善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房产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违约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如若违约方拒绝履行上述法律文件,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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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