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件追诉期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概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保护个人或法人民事权益之诉讼请求的法定时间长度为三年。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特别规定进行执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确定为权利人清楚知晓自身受到了合法权益受损且明确知晓义务方是谁的日期,或是推定为该权利可能会被侵害但权利人未能及时发现之时。对于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非在此类事件中权利人享有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例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期间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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