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理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争议的问题,首要任务在于明确诉讼当事人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合理性。例如,买方可能会期望判定买卖合同无效并请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这样的诉求显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接下来,我们需要对各种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其中包括买卖合同、能证实小产权房屋产权存在瑕疵的相关文件、以及根据买卖合同规定所支付款项的记录等。在完成证据搜集后,我们并不急于提起诉讼,而是应该尝试进行最终的和解谈判。若通过协商成功解决问题,显然将对当事人最为有利。如协商无果,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正式起诉前,当事人需提交详细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并在必要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待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该纠纷的处理工作便可告一段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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