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签字人必须亲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签署人,他们并不一定必须为相关人士的家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朋好友,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 只要保证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并能切实履行其保证义务,那么他/她便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进行签字确认。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证人还应承担起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出现或已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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