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协议书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契约所滋生的纷争,处理途径主要有两种:友好协商以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之相关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在实际操作中,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亦可选择口头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如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案,必须是基于双方自愿且达成了明确的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仅凭单方面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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