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如何确保钱能退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房者如果希望撤回其购买之房产以及交易款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进行详尽的通知,告知我们具体的撤回要求。如果我们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而导致撤回的情况发生,我们愿意承担起因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然而,若由于购房者提交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因为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撤回,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在接到购房者的书面撤回请求后,我们会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的退款手续。当购房者表达出撤回房产和交易款项的意向时,我们应该在15个自然日内迅速地将购房者的全额房款归还给他们,并同时停止执行相关的合同条款。在此期间,直到相关手续或文件签署完毕前,我们将代表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退款手续,视为违约。如果我们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及退款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那么自第16个工作日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收回所有房款为止,我们每天都要向购房者支付该物业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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