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动迁房延期交付问题,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违约金额度是在每逾期一天时间内,需向买方支付总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若双方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违约金的比例并不一定必须为百分之五;如经调查发现违约金过高,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适当降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延期交房违约金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从买卖关系的角度来看,买方获取房屋的代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项,也就是说,买方能够享有租金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视为净利益的话,那么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买方损失的可得利益便是租金收益减去购房成本,其中包括分摊的购房款以及利息损失。由此可见,所谓买方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所占用或借贷的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实际上已被包含在租金收益损失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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