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受约人有权立即通知另一方暂时停止执行合同条款;如果违约定单方面接到暂停执行的声明后,既未能提供充分的补偿或担保措施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又没有恢复其有效的履行资产和能力,但是仍然坚持要求预售房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受约人有权拒绝这一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该合同的效力,同时对违约方进行追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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