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七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惯例,通常情况下,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订金是不可撤销并不能退还的。
然而,若符合下列任一特定条件,订金便有可能获得退还: 首先,当买卖双方严格依照之前签署的购房协议进行操作实施后,该部分定金将被视为房屋价格的一部分或从总交易额中予以相应扣除后再行退还; 其次,假设因某种突发或特殊情况导致买卖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房屋购买合同的签署过程,又或是对之前报价以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并未达成长期稳定的共识,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责任时,那么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 再次,若房地产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此时定金也可得到退还,而且其金额应为原定金额的两倍; 最后,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之外,所有其他原因导致的定金均不得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而向对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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