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签了定金合同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购房定金是不允许退还的。
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定金是有权利被退还的: 首先,倘若甲方(即开发商)在乙方(即购房者)签署认购意向书后,没有按照规定日期内完成房屋转售事宜,而是将乙方已经选定的住房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由此引发了甲乙双方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两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其次,如果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甲方就必须要将乙方支付的定金如数归还,并且还要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甲乙双方只是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甲方应该将乙方支付的定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也需要将乙方支付的定金如数退还。 然而,如果甲方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但是乙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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