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算首付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购房者通常被要求先行支付定金后方可取得签订房屋购买协议的资格。
然而,根据现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并不能替代首付款。另一方面,尽管不能用定金替换首付款,但定金确实算入了购房首付款的计算之中。具体操作方式如下所述:假设购房者需要支付的首付款为20万元,而其先前已支付了2万元定金,那么在执行购房计划的过程中,该购房者只需再支付18万元,便可达成首付款的交付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如果卖家如期履行了买卖合同中所负有的义务,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应作为购买款的一部分予以扣除或予以退还。 然而假若卖家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履行买卖合同和/或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购房者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卖家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履行买卖合同和/或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卖家必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确立;不过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支付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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