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卖不出去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楼盘项目延迟交付,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解决此事。
然而,倘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交房手续,那么您便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该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均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此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此项权利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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