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买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合法途径包括: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寻求公正无私的第三人介入,协助调解或和解事宜; 3)请求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介入,裁决争议事项;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合同的基本前提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则该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对原合同作出适当的变更或解除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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