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失败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定金合同中,若支付定金者未能如实履行合约中的债务,则其无权利主张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者若未能如约履行债务,则应以两倍的金额返还定金。
此外,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此情况下,若支付定金者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者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以两倍的金额返还定金。对于出卖方而言,若其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所致,那么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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