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延期交房后多久可以发催告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房期限延迟三个月在法律上具有其合法性。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受让人可首先向其发出催告,以期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情合理的期限内得到妥善解决,如果在此期间内仍未实现交房,则购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如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的情况除外。假如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未作任何约定,那么经过购买方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而对于未曾进行过催告的解除权,其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一年。关于交房时间延迟的赔偿问题,以下是相关的赔偿标准:
1.按照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比例范围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2.以天数作为基础,按照已付款项的利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直至实际交房日进行计算和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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