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回迁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即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任何一方出现逾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经过催告且经过合理期限之后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便具有合同解除权。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该项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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