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肥东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法律赋予购房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延迟履行其主要义务,并且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仍然未能及时履行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这份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该项权利的有效期仅有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买房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然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么他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其次,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当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同时,当事人之间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规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就应该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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