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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纷争,作为一类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到了房屋及其所附带的土地权益归属方面的纷扰。在此情况下,当房地产纠纷真正发生时,我们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加以妥善解决:
首先,通过调解来解决。在此过程中,纠纷双方应先行自我协商达成共识。早在我国,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均已设立有专门负责处理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涵盖对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工作在内。
其次,若调解之路无法成功,我们可以考虑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裁决具备着法律约束力,因此,房地产纠纷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最后,若仲裁的结果未能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当事人则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起诉之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方,与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已经获得该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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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