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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购房资格交定金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未具备购买房产资格的情况下缴纳了定金的行为,是完全允许撤回的。当卖方以认购、订购及预定等方式,接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以此作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时,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缘故无法达成该项协议,则应依据相关法规的定金条款进行处理;
然而,如若该结果源于双方均无法控制或预期的因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得以缔结,那么卖方有义务把定金归还给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等诸多因素导致买方丧失购买资格的情况,便属于双方均无法控制或预期的因素,因此,若无法继续执行购房合同,卖方应无条件地退还定金。定金担保制度允许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则被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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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8: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