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多久属于延期交房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若存在无正当理由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出售房屋的情况,将被视为构成合同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该法典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指引,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应当尽责采取进一步履行、弥补损失等补救措施或者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第五百九十条也规定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负的责任,但这仅限于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之后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则其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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