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年底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购得房产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的不良行为,此时,作为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屋; 其次,如果开发商敲锣打鼓地通知购房者前来接收新居,而购房者却发现房屋并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进而拒绝接受房屋钥匙,同时提出要求开发商对其因延期交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若购房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了房屋,但随后又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向开发商索要逾期责任的赔偿。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的书面函件,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交房事宜的任何回复或行动,则购房者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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