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农民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遭遇“一房二卖”事项时,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此外,您还可主张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买方能够证明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双方私下签订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交付使用该房屋,致使买方无法获得该房屋所有权,那么买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定卖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