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商品房纠纷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若买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可考虑暂时拒绝接收该物业。与此同时,应委托相关的权威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测,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则可视为有效的证据予以保留。接下来,买方需前往商品房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此次争议涉及到商品房交易,故而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还需要附带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以及先前已保存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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