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在经过书面通知、催促后,仍未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的情况下,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申请,以补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对于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则不受任何影响,仍需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时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买方将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办理相关的退房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银行贷款可以一并进行解约处理,但购买方仍需提前归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