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烂尾断贷一年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约定标准,给另一方带来损害的,其赔付金额应当等同于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这其中既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预期的经济收益;然而,该赔付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第五百八十五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当按照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约定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调整;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削减。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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