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木制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建筑住宅发生质量问题时,应主要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而在建设过程中若已实行了总包制,则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另外,总承包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合法地将部分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给其他单位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工程的质塑方面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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