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烂尾楼业主宣布停贷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与开发者共同协商并解除先前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针对剩余未能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需要同该机构进行接洽,以完成贷款合同的解除事宜。当然,若银行对此表示反对或存在异议,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解决。另外,根据现行的法规条文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之后,相应地,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应随之解除。在此情况下,出卖方有义务将其所收取的购房贷款以及购房款项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此,作为开发商,他们必须将已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和利息如数退还给王先生,而由于抵押贷款产生的利息损失亦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