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县恶意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买方需向开发商发出交房催告函,如果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后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延期交房原因的解释及解决方案,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购销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反之,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内如期完成了交房事宜,尽管买方无法行使合同解约权,但其有权要求开发商根据逾期天数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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