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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要不要告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以下列举的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形,购房者便有权力通过诉讼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与购房者达成的协议,及时签署书面告知文件,明确交房时间,并且需要保证,至指定时间节点上,所建房屋已经具备交付使用的各项条件。如果不能按时履约,也应当立即向购房者发出书面通知;接着,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者前来领取房屋钥匙,但购房者经过细致检查后发现该房屋明显不符合双方事先商订好的交付标准时,购房者有权选择拒绝接受房屋钥匙,同时明确表达希望由房产开发企业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逾期交付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意愿;最后,购房者按照原定计划接收了房屋之后,若发现依然无法达到当初的承诺交付标准,那么他们有权根据实际状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迟延责任。在此期间,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延期交房的预兆,购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催促,例如,若在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交房措施,那么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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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7: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