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开庭后还能举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审理结束以后,仍然有可能新提交补充证据。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明确界定出,所谓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具体指代以下两类情况:其一为,当事人在一审法定举证期结束之后新近获取到的证据材料;另一种则为,由于客观环境所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按时提供某些必要证据,但在得到人民法院的许可下,经过相应延期后仍旧无法按时提交此类证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而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确认需要批准且符合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将依法依规调取所需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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