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权属证书引发的纷争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应在公正公平、自愿诚实的基础之上,展开积极的交流和协商,以达到互相理解、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2)、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了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则可依据该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当事人也需自觉遵守裁决结果,如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解决纠纷。(3)、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这是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生效裁判,如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解决纠纷。2、对于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的情况,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均有权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则可申请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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