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房产车位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地产资产交易过程中,有可能面临着与债务相关的纠纷问题。倘若欠债方未能如约偿还其所负债务,亦或是其他符合双方约定实现抵押权所需的特定情况发生时,债权人便有权优先于其他竞拍者获得对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的受偿权益;然而,若经拍卖后所得收益仍不足以全额清偿所有债务,这就可能导致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新的纷争和矛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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