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工令房屋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购房者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探讨:在下列情形中,若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且经过法律规定的催告程序后仍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有效期仅有一年,即自对方第一次收到催告起算,如果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主张自身权益,则将永久性失去该项权利(但需排除因其他重大原因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合同解除)。
二、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相关事宜: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具体的计算和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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