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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剩余房款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情况下如何办理退款的问题,首先要了解,在您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中所规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后,您有权利向其发送一份关于督促房屋交付的通知书。若在这之后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约履行交付义务,那么您享有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权力,并且开发商需要按合同约定将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活期利息悉数归还。
在实际操作中,退房通常需要经历以下三个步骤:首先,由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退房意愿。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而导致退房,开发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反之,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开发商因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次,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请求后,开发商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退款手续,同时终止原有的房屋购买合同。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义务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需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取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须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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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