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诉讼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家庭房产纠纷方面的法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您需要精心准备一份正式的民事起诉状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资料;其次,携带上述文件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同时向法院提交详细且针对性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接下来,如果法院认为您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那么他们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且会及时通知您本人;最后,根据法院的通知,您需要准时参加所有的诉讼活动。如果对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不满意,您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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