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相邻权纠纷的问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加以妥善解决。若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力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本着有利于生产经营、便利日常生活、促进邻里和睦相处以及遵循公正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各种相邻关系。此外,依据该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则,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则应参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均需提交书面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当事人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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