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拆迁争议的关键时刻,您享有向与您处于同等地位的拆迁管理机构进行申诉求决的权利。然而,倘若裁决公告发布后,各方对该决定仍抱有疑虑且心中怀有不满情绪,那么此刻便可以考虑向上级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针对各类特殊原因导致的纠纷,如果您身为被拆迁方具备原告资格,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大保护机制,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反之,若您身为拆迁方具有原告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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