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延期几天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时间的上限并不存在固定的规定,排除了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导致的延期情况以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后,即应当从此时起开始计算违约责任。超过约定交付期限的天数超过三个月时,购买方将拥有权利请求解除相关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