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市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延迟交房现象所应采取之措施包括:首先,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议要求其承受违约之责;其次,若购房者希望退房,则需先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倘若开发商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无法如期交房,购房者便可主张退房权利。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房者。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向购房者通报相关信息。另依据该法规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有义务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进行详细说明,否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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