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交房延期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广大业主通常会率先考虑选择退房这一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并非所有的开发商延期交房均符合退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若希望实现退房目的,必须从两个关键环节着手开展工作。首先,需要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业主可在何种特定条件与情境下,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双方已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遵循该项约定执行。反之,若合同内未明确规定业主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业主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待催告期满后,若开发商仍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此时业主便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而提出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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